—01—
在遥远的2023年,货代接工厂的货发到美国,品名是帽子,6吨多货值大概70多万人民币,货代就找了个庄家发货,双清到门专线拼箱的那种。
美国清关后,美国某车行去码头提柜,然后司机带着柜子就人间蒸发了,这事我们财保网也碰到过,在美国貌似成正常现象了。
出事了就解决事吧,庄家麻溜的先把运费14万多退给了货代。货代也挺英明的给货物投保了,但是没有足额投保。我猜是足额投保要交的保费太多。保险公司最后赔了33万多。
货代直接面对工厂的,大旗得扛起来,给工厂承诺的是按货值赔,货值是70多万,减掉保险公司赔的33万多,剩下的就找庄家要,庄家不给,那就打官司吧。
—02—
货代诉求:
我赔了工厂70多万,减掉保险赔的,再减掉庄家退的运费,还有22万多你庄家得给我。
庄家说:
1、我们双方是货运代理合同,不是多式联运合同。
2、作为货运代理人,我已完成义务,货没了是陆运段承运人造成,依约我免责。
3、我已及时披露第三人(代理和国外拖车行)、我协助调查、我反馈进展,我不存在过错。
4、综上,我一毛钱不用赔才对。即使赔也得按合同上的40元/KG赔,不可能按货值。
—03—
法院认为:
1、双方是啥法律关系
双方签订合同有效,依据合同约定庄家有权转委托。庄家以自己名义向船公司订舱,美国段陆运转委托给代理和拖车行,且已向物流披露第三人信息。到此时,关于货物损失,法律赋予货代选择权,可以选择向庄家进行索赔,也可以选择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合同又约定:庄家只对因自己过错导致的货损承担责任,对于因实际承运人或区段承运人过错导致的货损,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庄家协助货代向各责任方进行索赔。
故双方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
2、基于货运代理合同关系,现没有证据证明庄家在履行货运代理事务过程中存在过错,故货代无权对庄家进行索赔。
3、根据海商法的规定,即使40元/KG的赔偿标准在合同中列明,该条款也违反了海商法有关货物灭失赔偿额的规定,应属无效。
但是,你货代提供的付款证明是赔了工厂40万多,减掉保险公司赔给你货代的33万,再加上庄家退回的运费14万,你货代没有损失了哇。即使庄家定性为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你没有损失也无需再向你赔钱。
法院判决:
驳回货代诉求,庄家无需再赔钱。
—04—
看到这有点血压高哈,但要注意时间,这是2023年,北方的跨境物流还没那么发达,都不一定懂什么双清包税,都得靠学习才能明白时代变了,这玩意跟传统货代完全不一样。
货代不服,提起上诉,2025年省高院认为:
1、根据海运单证、陆运单证等,庄家匀以自己名义订舱和委托国外代理处理各区段运输,并未向代理等披露货代的信息,未告知其自身的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货物丢失后也是庄家单向的跟国外代理和国外拖车行沟通。
2、庄家有概括完成货物海上及陆路运输的意愿,并非以代为租船订舱、代为寻找陆路承运人的身份参与案涉货物运输。
庄家应被认定为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就美国陆路运输部分,庄家应履行作为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3、合同里写的赔40元/KG,属于格式条款,责任限额条款不合理地减轻了庄家的责任,属于无效。
4、一审后货代又多次向工厂打了赔偿款,法院认定货代损失为62万元。减掉保险公司赔款,再减掉庄家退的运费,货代损失还剩下21万。
终审判决:
庄家赔货代21万及利息。

Tank Talk:
千万不要以为签的合同的名字叫《货运代理合同》自己就是货代了,行多式联运之实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0元/KG限额是行业惯例”这种想法也要不得,格式条款需提示说明才有效的,否则法律上是无效的。
保险是底线,不是天花板,如果货代足额投保保险公司全赔也就不用折腾2年多了,如果庄家给每条柜多花一百多人民币上个保险也不会这么多损失。广告必须打一下:拼箱庄家整柜投保找我,一条柜就100多块钱,偷盗掉海里了共同海损都包含了。
—END—
我是Tank,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帮推荐一下哟。
保障更多,帮同事省时间,帮公司省钱。海运、空运、陆路国际货运一切险,50万货值只要100多块钱保费!

原创文章,作者:壹流融媒88小编,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l123.com/wmzx/1510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