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有点好玩。
—01—
货代接了工厂一票货,是到一个内陆国的,船公司不提供直接到的服务。货代就找庄家问价,要求庄家做门到门,庄家就报了价,结果货代觉得庄家的海运费报价贵,就找别家订舱了。
然后货代发邮件跟庄家说:海运我自己订舱,要借你目的港代理公司做DDP to door业务。庄家回复:“好的,收到”。
船东单上就显示庄家是SHIPPER,CNEE是庄家的代理公司。这没毛病。
—02—
国外到港后,拖车到门这段翻车了,道路路况不佳,原为柏油路,但已变得坑洼不平,警方出具的事故报告,发生货损可能的原因是路况差。公估报告最终推定上述货物全损。
工厂自己买了货运保险,保险公司评估后几乎全损,扣了10%的免赔就赔了工厂199万。然后肯定追偿啊,就把货代给告了,并要求工厂先不要支付运费,追偿金额有点大以防货代跑了。
货代看自己被告了,就把工厂给告了,让工厂付运费。法院一看这很清晰了,一码归一码,你货代赔工厂损失部分(保险没赔的免赔部分),工厂付清货代运费。
保险公司告货代的案子,法院判决货代要赔保险公司153万,多式联运承运人嘛,赔钱也是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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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以上告一段落,货代开始找庄家的茬了,你庄家的代理出的事,你是不是得承担责任。邮件里庄家不承认自己是承运人,只是借代理给货代用,但货代想办法电话录音了一段:庄家说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
最后商量无果,货代把庄家给告了,要求庄家赔自己大概200万人民币。
庄家说:本案中我只是货代的货运代理人,仅负责运输的联络和费用结算;在代理过程中并无过错。
法院认为:
1、双方就本次全程运输签过合同,庄家负责全程运输。但后面货代嫌贵自己找别人订了舱,则不能按合同约定认为庄家是全程的承运人。
船东单上SHIPPER是庄家,但这只限于海运段,无法认定庄家负责抵达目的港后内陆段的运输,也无证据证明是由庄家委托国外代理负责内陆段运输。
2、邮件中货代明确表示借庄家的国外代理进行to door业务,而非委托庄家进行目的港的陆路运输业务。
3、通话录音中,庄家未明确承认自己是陆路运输段承运人。
4、一人承担一半的承诺,是在沟通解决纠纷的前提下的承诺,现在已经起诉了,说明双方的协商最终并未达成一致,故期间庄家说承担一半的承诺不能作为对其所负责任的自认。
法院判决:
庄家不用赔钱。
Tank Talk:
这下货代倒霉了,贪便宜不让庄家全程负责,只能去国外告代理了。山高水远的,告个毛线哟。
大家合作一定要找国内有公司主体的,要不然扯皮起来你都找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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