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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工厂找货代订舱一条柜,到kribi港,这个估计一般人没听过,在非洲喀麦隆这个国家。
货代找庄家,庄家找马老大,出船东单,9月13日开船,预计10月30号到港,大概47天到。
结果,实际船到达kribi港港口未卸货,船又转到其他港口,绕了一圈回来,最终到达kribi港的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比原预定船期延迟了3个月整。用时约108天到。
11月柜子还在海上飘的时候,货代就跟工厂确定好了运费账单,货代也开了发票,但工厂一直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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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死不死货是大蒜,新鲜的玩意。到港口后,工厂立即通知非洲客户到港口了解货柜情况,客户描述在货柜外就能闻到大蒜腐烂味道,客户因此尾款不付,拒绝提柜。
最终,4月时工厂向船公司承诺弃货。
运费货代付给船公司了,但工厂一直没付给货代,货代就把工厂给告了。一共折合人民币32317元。
工厂说:
柜子发出后一直不到港,我们和货代一直保持沟通,也从未否认这个事情,只是货代不给我司解决按照时间约定到港不下货的问题、船期延迟3个月导致大蒜质量问题;以上陈述均属属实,绝无虚构。对于运费金额我没有异议,货代如果同意把货损损失给我的话,我就同意付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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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你这工厂有点法盲啊。)虽然你俩没签合同,这叫典型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
《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工厂是货运代理合同的委托人,货代是受托人。
2、《民法典》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法院判决:
工厂付货代运费32317元加利息。

Tank Talk:
对于货主而言,货运代理人(只是转手订舱出船东单的货代)是不对船期负责的,海上飘5年也不关货代的事,还有甩柜、绕行等,都跟货代无关。如果对时效要求严格,可以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当然,最终要有实际损失。
货主能找船公司索赔不?难,但还是有机会的,如果打冷记录没问题船公司不赔,有问题的话就得赔喽。
大蒜你可以找我买保险啊,这个可以赔。
货代作为专业的服务提供方,负有勤勉、谨慎的义务。对于运输过程中的重大变化(如船舶变更航线、到港时间大幅推迟),应主动、及时地向发货人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如邮件、书面通知)留存沟通记录。对于可能导致货物损失的潜在风险,也应进行明确的提示,这不仅有助于争取发货人的理解和配合,也能在事后发生争议时减轻自身的责任。而且不要瞎鸡儿承诺船公司应该承诺的事,中介不要飘。
有一种保险,只要是货代的责任需要赔钱给客户的,都由保险来赔:《有没有货代能用的,啥都赔的保险?还真有,无人提货/无单放货都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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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Tank,写公众号只是爱好,吃饭还是靠卖保险,帮推荐一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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