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碰到贸易诈骗,产生的各种费用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们看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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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贸易公司(下称工厂)委托小货代订舱8条柜,天津港到美国诺福克,品名是废铜丝。
小货代就找货代订舱,货代找庄家订舱。
庄家出了自己货代单,SHIPPER是货代,CNEE是货代的美国公司。
小货代不出自己的提单,最终给到工厂的是货代出的货代单,SHIPPER是工厂。
关系捋一下哈:工厂–小货代–货代–庄家–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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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没问题,但柜子到美国后被海关查验,发现里全是砖头。那肯定清不了关,收货人肯定也不要货了,最终是船公司对货物进行了处置,8个柜产生了82846.9美元费用。庄家肯定老老实实的向船公司交了钱,然后在美国当地把货代的美国公司给告了,双方和解,货代付了庄家74846.9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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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剩下国内这边的事了,货代就把小货代和工厂都告了,要求两家赔自己7万多美元。工厂玩消失,那必须消失,这明显就是贸易诈骗。
货代的主要依据,是工厂和小货代共同出具过一份保函给到货代:由于我司未收到货物的货款,请求货代协助扣押主单,直至我司发放货通知后将主单递给船公司,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后果均由我司承担,与货代无关。
而且庄家还查出来了出口报关单,出口申报就是:砖头。
小货代委屈呀,我就订个舱而已,你看我收到的托书,写的是废铜丝,工厂自拖自报。我还帮他买了保险品名就是废铜丝。真不关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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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货代出了提单,SHIPPER是工厂,那货代与工厂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小货代是货运代理人。
2、《海商法》规定,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装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的正确性;由于包装不良或者上述资料不正确,对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现在目的港因为品名不对产生的费用,托运人需要承担。
3、货代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时,SHIPPER为工厂,因此,可以认定小货代向货代进行订舱时,货代是知道小货代和工厂之间是代理关系的,因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另一方应该是工厂。
另外,没有证据表明小货代有做装箱或者报关事宜,也未能证明小货代因为工厂提供的品名不正确而给货代造成损失存在过错,因此,小货代对工厂提供货物的品名不正确而给货代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小货代不用赔钱。工厂赔货代74846.98美元
Tank Talk:
货运代理人和出提单的无船承运人,应用法律关系不同哈,纯纯的代理人是需要很多前提条件的,多看我写的案例你就会有感觉了。确定是代理人之后,只要没有过错,就不用承担责任。像无人提货、弃货等产生的目的港费用都应该由托运人承担。当然,永远都有但是,我们一起慢慢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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