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详解|美国海关11月新规:清关门槛再抬高,美国/外国IOR和报关行都面临更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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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美国海关(CBP)又发布了一份新规文件《外国登记进口商 IOR 强化要求》。

——早上小编先发了个大概内容,现在再发个详解版:这份文件讲了什么内容?为什么又有新规?做出了哪些规则变更?不啰嗦,直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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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P官方统计数据:超6万个外国IOR或将报废!

在解读这份文件前,先说下CBP提到的新规背景,或者说当前查明的IOR数据——这个很重要!

对于制定新规的原因,CBP说了两点。

其一,CBP在文件中表示,目的是解决外国IOR在美国境内缺乏实体和资产、欠税和违规后难以追责的问题。

CBP:“外国进口商常通过美国地址、代理地址或空壳公司掩盖真实身份,一旦被发现低报、错分类或逃避关税,可更换公司名称继续进口。”

其二,是当前的IOR数据问题。

根据CBP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10月至2026年2月,活跃进口商(IOR)约118.8万家,

其中:

  • 美国本土IOR约99.9万家;
  • 外国IOR约18.8万家。

但不论本土还是外国,大部分IOR都是属于未取得CTPAT验证的企业。

  • 美国本土IOR,仅有4549家为CTPAT验证企业,占0.45%;
  • 外国IOR中,仅有744家为CTPAT验证企业,占0.4%;

而且经CBP统计,其中有约6.36万家外国IOR既未通过CTPAT验证,又使用未通过CTPAT验证的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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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数据让CBP感觉不对劲,所以新规的核心变化某种程度来说也几乎是基于上述数据:

1、针对美国本土IOR,近100万的数字显然不对,要核查;

2、针对外国IOR,要求必须改用CTPAT验证报关行或者自身取得CTPAT验证,否则就无法继续进口货物到美国。

3、针对报关行,再次要求报关行要加强核验IOR的准确性。

报关行方面,CBP统计活跃报关行3100家,其中643家通过CTPAT验证,占21%;未通过CTPAT验证的报关行2428家,占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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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外国IOR的新认定标准,对报关行的要求变化。

说完核心要点,再看详细的变化。

1、在U.S. IORs(美国IOR)方面。

根据新规:

个人只有在身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情况下,才符合U.S. IOR条件;

实体则须同时满足“位于美国”、“依美国法律组织(在美国注册)”,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 至少51%的受益所有人是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且控制该实体;
  • 或该实体直接持有显著数量的、无产权负担的美国房地产。

没有其他了,就以上几点,十分直观,达成了就是美国IOR,达不到那就是外国IOR。

硬说有什么其它要注意的话,那就新规还写着对如何认定是否属于美国IOR,美国海关具有极高且灵活的“自由裁量权”,可以要求个人、实体提供海关需要的一切核实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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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Foreign IORs(外国IOR)方面,CBP新规是只给外国IOR留下两条清关路径。

新规新增§141.21,要求Foreign IOR进口供消费货物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自身通过CTPAT验证;
  • 或指定一家持牌且通过CTPAT验证的报关行办理申报。

——这一项从CBP给出的数据反推,结论就更直观了,如果在新规实行前没做出改变,那最少有6.36万家外国IOR会直接废掉,无法再进行清关。

CBP:外国IOR约18.8万家,仅744家为CTPAT验证企业,有约6.36万家外国IOR既未通过CTPAT验证,又使用未通过CTPAT验证的报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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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报关行方面。

这一项比较多,但影响不止报关行,货主货代也同样需要注意。

1)新规新增§141.22,要求符合美国IOR标准的进口商在提交CBP Form 3461、7501或其电子等价物时勾选声明;不符合标准的应留空,表示适用外国IOR规则——其中报关行作为进口商记录人代表委托方时,还须填写委托方进口商编号或与CBP Form 5106关联的标识。

2)规则修订§111.29(a)(2),要求报关行在替客户声明美国IOR身份前,需索取并审查客户证明材料,包括:公民或绿卡证明、公司章程、财务报表、采购单据、产权文件等;核查记录须保存5年;若报关行发现客户实为外国IOR,而自身未通过CTPAT验证,则须立即停止为该客户报关。

这一项,也即CBP规则生效后,仅持有报关行执照已不足以替外国IOR报关——若委托方为外国方且不是货物所有人或买方,报关行须作为该票货物的进口商记录人,且自身须通过CTPAT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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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则同时修订§141.46,澄清即使报关行作为进口商记录人,也须取得有效授权书(POA)。

4)新增§141.21对外国IOR申报供消费货物的限制,适用于需要正式报关的货物,以及须提交CBP Form 3461或7501或其电子等价物的非正式报关。

这一点就像上文说的,非CTPAT认证的外国IOR,必须改用CTPAT认证报关行,或者自己取得CTPAT认证,不能再自己报,也不能再找普通报关行报。

违规处罚加重

然后就是新规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变化。

1、根据CBP新规文件,进口商或报关行不准确声明美国IOR资格的,CBP可要求“live entry”,即:先缴纳估算关税和税费后放行,并可取消即时放行便利。

放行便利一般是指取得CTPAT认证,这里不知道是不是指取消CTPAT认证资格?还需验证。

2、对报关行的处罚同步加重,CBP修订处罚规则,除原有的最高3万美元处罚外,还可裁量加罚——具体上限可达货物在美国的国内价值,且适用范围也不再限于欺诈或报关行分享违规收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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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BP 会持续监控外国IOR使用非正式报关的情况;如果 CBP 认定,外国IOR使用非正式报关会对税收、国家安全或公共健康安全构成风险,或者现有 CTPAT 要求不足以控制这些风险,CBP 就可能采取行动,全面禁止外国进口商使用非正式报关。

第3点不算是处罚,应该说是后续可能采取的措施。

60天后即生效

最后在新规实行时间上,要提醒的两点是:

1、因为这份新规美国海关是以“临时最终规则形式”发布的,所以是可以不走流程,在公告后60天就生效!

CBP:“该规则涉及美国外交事务职能,并存在公共利益理由,因此以临时最终规则形式发布,跳过事先通知和评论程序,但仍开放公众评论至生效日。”

虽然文件是11月5日就传出了,但刊登时间联邦公报是显示11月6日,所以大概实行时间也就是在2027年1月5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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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BP新规给了报关行一定的时间宽限——报关行可在生效日前申请延迟执行客户核查义务,所有报关行可最迟在2027年5月6日前全面合规。

当然,这个宽限或说延迟合规,也设有限制条件,不是所有报关行都可申请。

CBP明确表示,正在受到以下任一执法行动的报关行不符合延迟合规申请资格:

  • 被移出CTPAT计划;
  • CBP Form 5106申报权限被撤销;
  • 被联邦机构暂停或排除并在SAM.gov排除名单中有记录;
  • entry filer code被暂停;
  • 或正处于报关行执照吊销程序中。

而符合条件的报关行要获得宽限资格,则要在规则公布后60天内(新规实行前)提交申请,并说明延迟合规的必要性——CBP:“获批后,报关行须在合规期内持续展示善意合规努力,并在2027年5月6日前实现全面合规。”

结语

美国海关11月5日文件的新规要求大体如上,总之各位美线从业者都多注意吧。

最后再讲个比较有意思的内容——CBP的新规其实还有其它方案,但因为太严或者太轻最终没被采用。

一个更宽方案是允许CTPAT验证报关行免于核查其客户是否为美国IOR——但评估后,CBP认为,该方案虽可减轻部分单证负担,但会削弱报关行获取客户信息的监管抓手,最终未采用。

而对于新规可能给报关行带来的负担,美国海关也很圆滑,表示:“合规成本可能通过更高的报关服务费部分转嫁给进口商”。

另一个更严的方案则是要求美国IOR也同样需要取得CTPAT验证或使用CTPAT验证报关行,同时全面禁止外国IOR使用非正式报关——但评估后,美国海关觉得前者影响太大,后者则与正在推进的低价值货物规则存在重叠,所以也没有采用。

文章很有帮助请给5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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