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走私稀土,两名在华日籍员工被海关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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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则重磅消息震动了整个行业。

一是2名在华日企日本籍员工因走私禁限货物(稀土)被依法拘留,二是商务部在6月24号发布了公告2026年第26号,公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

两件事前后脚发生,其中的意味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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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详情

2名在华日企日本籍员工走私禁限货物被依法拘留一事,根据目前中日双方官方公开确认的信息是:

两名涉案人员均为日本大型重型电机企业在华分支机构的日籍员工,属于同一起案件,分别于5月18日、5月25日在辽宁大连被执法部门依法拘留——我国严格按照领事条约规定,在两人被拘留的次日,就向日本驻沈阳总领馆完成了个案通报。

同时在6月24日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正式对外证实了该案,明确表示两人系因违反中国法律被依法拘留,同时强调“日方应当教育提醒在华日本公民和企业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日方也同步确认了该案,转述中方通报的涉嫌罪名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不过截至目前,双方官方的公开通稿里,都没有直接点明涉案货物就是稀土。

涉稀土走私的具体案情,最早来自日本媒体援引知情人士的报道——两名涉案人员采用藏匿伪报的手法,将受中国出口管制的稀土永磁体预先嵌入普通电机外壳、工业配件内部,报关时统一申报为普通钢铁构件与常规工业配件,企图规避两用物项出口许可审批,等货物运抵日本后再拆解提取其中的稀土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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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出来后,行业内基本都默认了其真实性。

一来涉案人员所属的重型电机行业,本身就是稀土永磁体的核心应用场景,而稀土永磁体恰恰是中国战略矿产出口管制的重点品类,完全对应得上;

二来2026年以来针对稀土物料、冶炼与磁材技术的出口管制一直在持续加码,这类查缉行动本就在行业预期之内。

商务部发布公告,举报有奖!

与这起案件相对,同时也更引发行业关注的是,就在案件消息公开的同一天,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26号公告——宣布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机制,新规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份公告的重点,不在于重新定义什么,而在于把隐蔽的违规手法摆到了台面上,同时也给战略矿产出口管制补上了全民监督的闭环。

公告第一条列出了13类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其中第四款明确写着:“以改造、拆分为部件或者组件等方式规避许可出口战略矿产相关两用物项”——几乎就是明指前面那两个日本人“把稀土磁铁嵌进产品再拆出来”的操作。

此外,可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绕道第三国规避管制、教唆或帮助他人规避管制、平台或物流明知故犯提供服务等行为

属于追责的范围也划分的一清二楚,明确明知经营者违法仍为其提供货运、报关、代理、寄递、金融等服务的,同样属于违规追责范围。

可以说基本把所有能想到的“变通”路子都堵死了,全链条的责任也都划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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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举报方式,商务部公告也直接写明了。

首先,是新规也留足了纠错空间:企业如果自查发现存在合规问题,主动向商务部报告的,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

其次,新规将开放了全民举报渠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商务部产业安全与进出口管制局官网的线上举报平台,或是拨打010-12369热线进行举报。

实名举报且查证属实的,还可按规定获得奖励——相关部门也会对举报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但对于涉嫌恶意举报的行为,商务部也会同有关部门严格甄别,并依法处置。

结语

最后也提醒各位货代同行,防止稀土违规违法出口人人有责。


在国家严防日本军国主义阴魂复活的情况下,任何涉及管控物资的违规违法出口行为,都绝不是简单的罚款、扣货可以了事的,必将被按照相关法规法律,惩以最顶格的处罚,千万不要为了一点业务而去犯糊涂,最后追悔莫及。

文章很有帮助请给5星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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