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比较落俗套的故事,2024年6月6日在西安发生一起诈骗案,报警人刘某(女55岁),玩手机时其QQ号被陌生人添加好友,对方自称是澳大利亚的军人,其出于好奇与对方一直通过QQ闲聊。2024年5月31日其和对方闲聊时,对方称在执行任务后军区给其有奖励称想让其保管,其询问对方为何,对方称想以后来中国定居,随后对方在QQ上称邮寄的物品到达机场因没有缴纳托运费不让上飞机,想让其帮忙给垫付托运费,其同意后,对方就将其拉黒,其才发觉被骗。
一年后,经朋友指点,这种诈骗可以报警找到收款人,刘阿姨就报警了。警察一看扫的是支付宝二维码,收款人还是国内的。麻溜的就找到了收款人杨老板。
杨老板懵圈了,把聊天记录支付记录都拿出来了,杨老板是做摄像头生意的,那一年是有个老外(自称的)线上跟杨老板沟通买他一个358块钱的摄像头,谈好后杨老板发了自己的二维码收款,一会就到账了7000块钱,然后老外说不好意打多了,你帮我把多的部分转到我的货代公司吧,他们帮我运输的,谢谢啦。
杨老板没多想,就把多的6642元转给了老外给的广州货代公司账号。
事情是搞清楚了,这肯定不是诈骗,那就打官司吧。
刘阿姨说杨老板是不当得利,我又不认识你,也没有合作关系,打错钱了你得还给我。
杨老板说我也没获利啊,我就收了358块钱摄像头的钱,多的钱转给广州货代了,你找货代要去啊,关我球事。
法院认为:
首先,杨老板未提交证据证明系有人向其借用了银行账户;(意思是杨老板自己用的,钱没有被别人收走)
其次,杨老板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将钱款6,642元转账给广州货代账户,与收到刘阿姨的7,000元有直接关系;
再次,杨老板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收到的7,000元有合法依据。现有证据在刘阿姨已将钱款直接转账给杨老板的情形下,理应由被告杨老板直接对刘阿姨承担返还责任。
若像杨老板的陈述的事实,同时有证据证明实际得利人确为杨老板所称的案外人(广州货代),杨老板可在承担责任后另行向案外人追偿。
法院判决:
杨老板赔刘阿姨7000元。
Tank Talk:
我们总是用最大的诚信去相信别人,杨老板也是这样,客户多转了钱咱就应该退回去,顺手的事。但特么哪知道是诈骗款啊。
还好只是几千块钱,如果是几十万呢?
我决定,以后客户不是用长用账号打款的,但凡多打的钱,只接受原路返回,不接受打给第三方。钱不多,但能恶心自己一辈子,划不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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