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危险品瞒报被查!
根据12月26日发布的一则官方通报显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于日前查验中发现一集装箱存在危险品谎报瞒报情况。
并在根据线索对相关船公司(船务代理)、物流公司进行调查后,依法对涉事货代立案处罚!

事件详情
根据通报内容显示,这起案件源于日前深圳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支队港航大队联合南山海事局的一次开箱检视工作。
执法队员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危货堆场开箱检视时,发现一集装箱可能存在危货瞒报情况,涉嫌将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未按实际物品进行申报。
并在将相关货物抽样送检后,确认了相关货物确实属于危货——为“太阳能路灯,属于9类UN3481危险货物”。
由此,执法人员也是开始对相关企业进行调查,起底该货物的运输链条。

根据通报称,执法人员先是于12月11日,对深圳*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调查。
当时,该公司受托人刘某表示,涉案集装箱是由*(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于10月17日进行返重作业委托,会按普通货物处理,是由于委托时货物名称不明,没有按照危险货物进行申报,也无特别处理警示信息。
随后,基于受托人刘某所言,执法人员先后对相关的船公司、货代公司展开调查。
调查中,船公司自然也是如实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货代的信息——*(上海)国际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表示:实际发货人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本次港口作业的实际委托人。
而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受托人周某(货代)被请去喝茶后,也是老实交代,不做挣扎,坦白表示:“此次谎报、瞒报事件是因其公司装柜核查粗心导致装货种类错误所致”。
涉事货代被立案处罚
查到货代,明确原因后,该案件的调查自此也就结束了。
案件整体也没什么复杂的地方,毕竟叔叔出手了,整个货运链条里谁敢不如实回答?
不过要注意的是,虽然涉事货代周某称原因是由于“粗心导致”——即我们常说的没尽到货代应尽的查验义务工作,也在经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后,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但最终执法人员还是根据调查取证情况,认为广州*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
并依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至于具体的处罚,交通运输局目前暂未公布。
结语
最近关于危货瞒报的各类通报、通知都挺多的,各位货代同行一定要多注意了,千万别以身试法,要如实做好做好申报工作。
特别是在交通运输局都强调了“粗心不是借口,安全红线不容任何粗心跨越”的情况下,装柜前的开箱查验工作更是要做好,别有侥幸心理。
最后,今天是2025年的最后一天,小编在这里也是提前祝各位看官老爷们新年快乐~!
祝大家2026万事顺利,马到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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