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厂找货代发货,变压器,又大又多。37件货,500多立方,包干运费11万多美元。
上海到泰国,双方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合同》:上海港车板交货直到泰国最终收货地址地面交货,货代应竭尽所能保证工厂的托运货物安全,并对货代及货代雇佣者过失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如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因非货代过失而受损,货代应协助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货代负责及时办理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所有清关、运输、送货等手续,并按照计划及时将工厂货物安全送至最终收货地址并完成卸货工作。
货到泰国后,在送到目的地的路上出事故货摔地上了,拉回国内后,经鉴定已无使用价值,卖废铁卖了70多万,还有547万的损失。货代不肯赔,那就打官司吧。
—02—
货代说:
1、如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所描述,我是货运代理人,而非承运人。我也没有NVOCC。
2、船代出具证明,船代承认他是承运人并出具了海运提单,我是货运代理人。
3、我全部转手给庄家操作的,庄家签发了全程提单,陆路运输承运人也取得了托运人和收货人的认可。我是代理而已。
4、货物超大超重,又是精密仪器,工厂没提前说,我们就按普通运输方式运的,才导致翻车,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工厂也同意的,我没责任。
—03—
法院认为:
1、《运输代理协议书》虽名为“代理协议”,但货代在该协议项下承担的是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收取的也是全程的运费。
《海商法》规定,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故,货代与工厂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货代是多式联运承运人。
2、工厂已向货代提供了货物的出口货物明细表、装箱清单、图纸、提单草本、装箱单等材料,包含了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尺寸等信息,货代作为专业的承运人应当根据上述信息合理安排车辆和绑扎方式并规划运输路线,货损系由于运输车辆的故障及绑扎不充分所造成,即便是没有特殊运输要求的普通货物发生这种事故也会造成货损,没有证据证明货损系由于工厂未告知货物的运输方式所致。
3、即使按合同约定:货代应竭尽所能保证工厂的托运货物安全,并对货代及货代雇佣者过失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如货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因非货代过失而受损,货代应协助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
货代也应该为其雇佣者过失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
货代赔保险公司495万。
以上为工厂买了货运保险,保险公司赔偿工厂后向货代代位追偿。没查到货代后面有没有告他转手的那个庄家。
Tank Talk:
多式联运经营人,等同于承运人,责任是收货到交货为止,中间所有的风险都要负责。只靠合同是改变不了法律地位的,不管你是写《货运代理合同》还是其他名目。
国外的公路没那么好,特别是项目货,基本都是偏远地区,接货要谨慎啊,不是说转手甩给庄家就没自己事了。500万啊。
找我买保险,不对货代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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