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讯,当地时间8月29号,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对特朗普关税问题做出最新裁决。
表示:特朗普于今年实施早的,对数十个国家征收的许多大规模关税,在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据报道显示,上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了此前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
该裁决认定特朗普对许多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超出了其根据“邦经济紧急状态法”所拥有的权力。
其中包括的关税有:
1、特朗普4月份发布,对几乎所有国家征收10%的基准关税,并对数十个国家征收更高的“互惠关税(对等关税)”;
2、对来自加拿大、墨西哥和中国的商品征收的另外一套关税(芬太尼关税)。
美国上诉法院表示,《国际经济与和平法案》中提及监管进口的条款并不意味着赋予总统无限征收关税的权力,征收关税的权利是“美国国会的一项核心权力”,并指出历任总统通常使用《国际经济与和平法案》来实施制裁,而不是征收关税。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裁决已经做出,但美国上诉法院并没有发布相关命令立即阻止这些关税,相关的裁决要到10月才会生效。
而对此的解释,上诉法院表示是为了进一步给最高法院受理/审理此案的时间。
目前,特朗普已在其真相社交上发帖,并猛烈批评了这项裁决,称上诉法院“高度党派化”,并指出关税仍然有效。
美国司法部长帕姆·邦迪也誓言要对该裁决提出上诉,她表示该裁决“破坏了美国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并且“干扰了总统在外交政策中至关重要的、受宪法保护的核心作用”。
而美国最高法院则是在当地时间周五晚些时候写道:“国会颁布IEEPA,似乎不太可能有意背离其过去的做法,赋予总统无限的关税征收权力。该法规既没有提及关税(或其任何同义词),也没有明确限制总统征收关税权力的程序性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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