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 “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中,我国海关总署署长在会上指出,“十四五” 期间海关现代化建设成果显著,并谈及了关于跨境电商海外仓的两项政策调整,包括《取消跨境电商海外仓备案》和《实行海外仓出口 “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
其中,关于这两项政策的核心内容:纳税人以出口海外仓方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也即货主、卖家只要货物一离境,无需等待海外仓实际销售,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信息,就能预先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为什么卖家不爱9810?
说实话,这两改动,如果从“税收”方面来看,无疑是非常好的。
因为此前9810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监管方式是大家都不怎么用的,而在政策优化后,货主、卖家退税周期大幅缩短,无疑也就有了更多资金流,资金利用率也能提高;而税局对税务数据也有了更全面的把控,有效减少逃税漏税问题。
9810优化前:要求货物到了海外仓,销售全部完成之后再核算、再退税,而且涉及具体店铺资料和产品,订单等,流程复杂,周期冗长。
9810优化后:就如字面意思——“离境即退税”,申报检疫,退税款快速到账。
但为什么看着明明都是好处,可实操中,货主卖家却又并不爱“9810”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就如上文所说的“税局对税务数据也有了更全面的把控”,这让很多货主、卖家不乐意。
毕竟你退税款已经全拿到了,那你做生意,卖完东西就得交的税吧?
你说你东西没卖完?那就得提交数据证明了…而一旦要统计、提交证明,那就会涉及到货主、卖家的各项数据,包括店铺信息,具体销量、汇款数据等等…如此自然让货主、卖家们不愿意。
这里倒不是说卖家不肯公开这些数据是有什么歪心思。
只是一种单纯的被完全“扒开”,毫无隐私感,让很多卖家感到抵触。
而且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有一个条款——海外仓没有卖完的东西,还要补交增值税,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卖家的抗拒心理。
反观其他出口方式(这里以0110举个例子)。
首先,相对于9810而言,0110虽然需要有一个香港公司作为海外对手方,但各项所需数据明显少了,货主、卖家都会感觉自己是有“隐私”的。
而且卖家用0110出口后,拿到退的增值税,就发到海外仓了,哪怕卖不完,也最多就是清尾货而已。
其次,对于始终未销售出去的部分(如:货物在海外仓损坏、丢失、报废、或退回国内等),9810目前的处理也很复杂。
就此问题小编也是咨询了小飞象创始人&壹流融媒联合创始人,合规专家王亚丽,她坦言道:相对于0110、9710而言,其实9810算是还多了一个“尾巴”———就是定期要向税务局反馈海外仓货物的实际销售进度,进行“核算”。
对于始终未销售出去的部分,这部分货物实际上并没有完成真正的“出口销售”,也因此当初提前退还的增值税款就失去了依据,卖家也需要补缴当初就这部分货物已获得的退税款。
而海外仓货物往往涉及卖家成千上万个店铺的海量SKU的销售。
可想而知,这个重新“核算”有多复杂和耗时耗力了。
这也是很多卖家哪怕能提前得到退税款,也不爱9810的原因之一,这个“尾巴”(核算)太麻烦了…
结语
当然,新规的实行绝对谈不上对错,最多也就是视乎卖家自身的选择、需求。
比如有的卖家不介意其他,只在乎退税款能快速到账,有足够的资金去流转,那新规对他们而言绝对是一大福音。
此外,随着跨境行业逐渐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越发完善,其实卖家不论愿意去选择哪种出口方式,最终不可规避的依然还是“合规”问题。
就如业内近期调侃的一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税局也就知道了。
在跨境行业高速发展的路途上,不论是货主、卖家,还是物流、货代,想要真正实现长远发展,只有做好合规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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