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当地时间12月29号),美国联邦公报发布了一则关于联邦海事委员会(FMC)对滞期费滞箱费规则做出调整的最新通知。
根据通知显示,FMC将恢复船公司直接向卡车行发送滞港费/滞箱费账单的权利,并宣布自宣布起立即生效,无需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美国联邦公告通知显示,2024年2月26日,FMC根据2022年《海洋运输改革法案》 的授权,发布了一项题为“滞期费和滞箱费计费要求”的最终规则。
该规则规定了公共承运人和海运码头运营商在滞期费和滞箱费发票中包含特定最低信息的要求,概述了某些滞箱费和滞箱费计费惯例,确定哪些方可以合理地被收取滞期费或滞箱费,并规定了开具发票、与计费方就费用提出异议以及解决此类争议的时限等。
例如船公司不得直接向卡车行发送D&D账单便是其一(除非卡车公司是合同主体)。
然而在该规则公布没多久后(同年4月),世界航运理事会(WSC)就代表全球多家船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起复审申请,挑战该规则,认为其违反了《行政程序法》,属于任意且反复无常。
最终在今年9月23日,美国法院也是做出裁定,确认该规则中的一项条款,即《联邦法规汇编》第46篇第541.4条,“属于任意且反复无常,因为委员会未能解释其基于合同关系的理由与其明确禁止向汽车运输公司收费(即使与账单方存在合同关系)之间看似矛盾之处。”
因此,法院将《联邦法规汇编》第46篇第541.4条分割并撤销(该规则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也即恢复船公司直接向卡车行发送滞期费滞箱费(D&D)账单的权利。
同时,美国联邦公报还表示:因为就本规则而言,公告和征询既不必要,也有悖公共利益,所以FMC无需就本规则发布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也无需推迟本规则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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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规则生效时,对于滞期费滞箱费账单,卡车行可以简单明了地反驳船公司、码头说“我不收账单,你自己去联系货主”。
但现在,这一特权显然是没有了。
最后也提醒广大货代货主,由于今天是新规生效首日,如果合作的卡车公司突然收到账单或反映结算方式有变,那么请注意核实其与船司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合同,以防出现责任推诿导致的货物积压。
另外在签约时,为以防万一,最好也明确规定:如果是因码头预约、设备短缺等非卡车司原因产生的费用,卡车司是否可以代表卖家支付并加价,或是否必须由卖家直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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