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货代找庄家发一批货,210件货物美国到门。付清运费后顺利到港,但是国外派送到门时,途中整柜被偷,人车货都不见了。庄家告诉货代货被偷了,给一下货值证明找代理赔,货代给了商业发票,发票金额38430美元。后面庄家发送警局回执(记载拖车被盗),表示会整理索赔资料给卡车公司,由其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过了几个月,国外代理跟庄家说他先垫付赔偿款3200美元。庄家就通知货代:国外赔偿了3200美元,将通知财务做账单赔偿;双方以抵扣运费方式完成赔付。2021年7月,庄家询问海外代理能否提供向保险公司的理赔文件,对方回复未收到赔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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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货代赔了货主38430美元。然后货代找庄家要补偿,庄家不干,货代就把庄家给告了。合同拿出来看一下:《物流服务合作协议》约定货代委托庄家办理国际货运清关服务及本地派送业务,服务区域为美国本土派送地址;庄家将货代交付的货物送达到货代指定的物流渠道;庄家在后端UPS货物途中(包括其他派送方式)出现丢失,有义务协助货代向美国物流商索赔,具体赔付以实际赔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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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合同里注明了:”庄家将货物送达货代指定的物流渠道”,就意味着完成派送交接即履约完成。庄家干完这个活了。
2、合同注明:”后端UPS货物途中如出现丢失,有义务协助原告向美国物流商索赔,具体赔付以实际赔付为准”,就意味着庄家的义务是”协助索赔”而非”保证赔偿”;且赔偿上限以实际追偿金额为限。
3、出事后,庄家通知货代提交索赔文件、与海外代理沟通、获取警局回执,海外代理垫付3200美元后,庄家及时通知货代并以抵扣运费方式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委托人以货运代理企业处理海上货运代理事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为由,主张由货运代理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货运代理企业证明其没有过错的除外”货损直接原因是盗窃犯罪行为,货代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庄家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
庄家不用赔钱。

Tank Talk:
这合同签的漂亮 ,庄家也没躲躲藏擦的说这是机密那要保密,信息直接透明,把自己弄成了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人没有过错的无论出啥事都一毛不用赔。专业。做生意,先小人后君子,条款看仔细,比事后哭有用多了。记得找我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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