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上海海事法院
原告:深圳货代(大信代理)
被告:荷兰清关代理公司(境外清关代理)+上海清关代理关联公司
案由: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2021年初,我们的客户老徐接到一笔欧洲线的活。
4个集装箱的货出口,目的地欧洲,清关这最后一环,老徐交给了一家荷兰的清关代理。
业务往来都是线上对接,合作全凭信任,没签过正式合同。
结果这4票货到了比利时,被海关查验扣住了。
货压在海关,多一天就多一天的费用。老徐催代理想办法,代理说,境外负责清关的公司要收一笔押金才能放行,4万欧元,交了货就能出来。
“如果海关没有其他罚款,押金会退还。”清关公司回复。
2021年6月,老徐把4万欧元押金打给了代理。第二天,代理发来告知书:押金已付,货物可以出库了。
货是放了,但押金迟迟没有退还,这一等,就是一年半。
2022年底,老徐催代理退押金,对方说:我们跟清关公司有诉讼,必须要等诉讼结果。
“这个和一年半没有关系,和你封账也没有关系,是必须要等的。”
2023年4月,再催,还是那句:诉讼没结果,没有具体还款时间。
老徐彻底没办法了,找到了我们——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

难点有两个:
第一,老徐和代理没签过书面合同,委托关系怎么证明?
第二,代理是荷兰公司,人在境外,国内法院管得了吗?
大信团队判断:合同不是只有白纸黑字才成立。 清关业务申请表、微信聊天、邮件往来、付款凭证,串起来就是完整的委托链条,事实合同关系成立。
至于境外主体,只要业务在中国境内发生、费用在中国支付,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适用中国法律。

我们同步做了一件事: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代理的银行存款,先把钱锁进法院账户。

案子立了,麻烦才开始。
代理在荷兰,法院的文书要外交送达,一等就是近一年。

上海海事法院
开庭那天,代理没有到庭。
我们当庭把证据链一条条摆出来:业务申请表证明委托事实,付款凭证证明押金支付,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承诺”海关没有其他罚款就退还”,还有清关公司的明确回复。
代理缺席,但它的抗辩早就在证据里:押金给了清关公司,清关公司还没退,所以自己不能退。
这个逻辑,法院没认。
代理和清关公司之间的合同,独立于客户和代理之间的合同,代理对客户的返还义务,不以清关公司向代理返还为前提。
押金交了4年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发生了海关罚款、需要罚没押金的事由,凭什么不退?
最终判决:
代理返还客户押金4万欧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保全申请费,代理国内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下来,对方提起了上诉。我们在高院应诉,二审过程中,对方评估继续打下去也是个输于是主动撤诉,一审判决生效。

判决生效后,我们立即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划扣了之前冻结的款项,客户收到了执行回款;连诉讼费和保全费,也申请退回了客户公户。


本案亮点:
Highlights of this case
1.无书面合同,凭业务链条认定事实委托关系:
双方未签正式合同,以清关申请表、微信、邮件、付款凭证形成完整委托闭环,法院认定海上货运代理合同成立。
2.荷兰公司国内可诉:
被告为境外主体,依涉外最密切联系原则确立中国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境外主体不必出境追讨。
3.切断”上游未退即不退还”抗辩:
被告以境外清关公司未退押金为由拒退,法院认定两段合同相互独立,被告的返还义务不以上游返还为前提。
4.诉中保全+执行划扣,回款落地:
起诉即冻结3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法院直接划扣,避免”胜诉空判”。
5.涉外送达与二审程序全程推进:
经历外交送达、二审,终局执行回款,为客户保驾护航到底

微信号丨Daxinfawu
格略律师(大信法务)-老杨
⭕️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一家专注跨境电商,海商法,国际物流货代,空运海运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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