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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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法院:广州海事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原告:货代(大信代理)
被告:保险公司
案由: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客户老刘做外贸的,公司主要走墨西哥线。

2023年10月,老刘跟墨合供应链签了跨境运输代理服务合同,23票货交给他,从中国海运到墨西哥指定仓库。

货值不小,运费也不少。老刘想着,找一家专门做墨西哥线的物流公司,全程包办,省心。

谁知道,这一去,货没了,公司也要没了。

2024年6月,老刘就感觉不对劲。

合同发过来,条款越来越霸王。7月底,墨合突然通知:客服和财务服务停了,海外仓联系不上收货人,货物被集中销毁。

再一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23票货,货款加运费,不是小数目。但更麻烦的是,公司要是真空了,钱找谁要?

很多卖家到这一步就懵了。 货代公司都跑路了,法院判了又能怎么样?执行不到钱,判决书就是一张纸。

老刘找到了我们——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

材料翻完,我们发现这个案子有两个打头:

*  第一,货到底去哪了,墨合该不该赔。

*  第二,这家公司是不是已经空了,股东有没有抽逃出资。

 先说第一个 

墨合跟老刘签的合同叫”代理服务合同”,听起来像是货运代理。

但我们看了合同内容:出口报关、海运运输、目的国清关、尾程派送,全程都是墨合负责,全程运费也是墨合收。

这根本不是单纯的货运代理,这是法律上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货物在责任期间灭失,除非能证明法定免责事由,否则就得赔。

老刘问:合同里不是写了”无保险赔偿方案为运费的两倍”吗?

大信团队:这条款能不能用,要看法院怎么认定。但不管赔多少,先得把责任坐实,你是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中间赚差价的代理,这是两回事。

 再说第二个 

墨合的股东是卜老大和娜娜,注册资本500万,验资报告上写着全部实缴。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大信团队收集财产线索发现这钱到了公司账上,当天就被转走了。

卜老大2024年6月19日刚缴了55万,连同账上余额一共150多万,当天就转到了B公司。娜娜7月2日缴了245万,当天也全额转到了B公司。

这叫什么?这叫即缴即转。 出资款当天进来当天出去,哪有这么实缴的。

墨合说这是还借款。

我们看了借条:500万的企业借款,利息只有3.2%,没有还款期限,没有借款用途,没有担保。

更蹊跷的是,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卜老二,墨合的大股东叫卜老大——”卜”不是常见姓,这两家公司什么关系,不言自明。

我们跟老刘说:

这个案子,不能只看合同,要看人。公司没钱,就让股东个人掏。

立案,保全,一气呵成。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广州海事法院(一审)

一审开庭,墨合还是那几招:股东已经实缴了,老刘不是货主,货值证明不了,货被海外仓销毁是因为墨西哥政局变化、老刘不付滞港费。

我们一条一条驳回去。

货主身份:

1688采购订单、总货款表单、系统运单号、下单账户页面,证据链完整。

货值:

采购价清清楚楚,而且远低于合同约定的运费两倍赔偿上限,法院没有不认的理由。

货物去向:

墨合说被海外仓销毁了,既没有海外仓的销毁记录,也没有墨西哥政局变化的证据。

股东出资:

银行流水显示,出资款当天到账当天转出,还有一笔当天转出去、当天又转回来的往返交易。这不是正常经营,这是走账。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一审判决:

墨合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运费、利息、律师费和取证费:股东卜老大、娜娜在抽逃出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对方不服,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审开庭前,墨合突然提交了一份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想证明资金往来都是真实的,股东没有抽逃出资。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我们看了报告:单方委托,诉讼期间才做出来,数据全是墨合自己提供的。这种报告,客观性从哪里来?

法庭上,我们直指要害:这份报告是为了应付本案诉讼事后制作的,不能作为认定出资真实的依据。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五个上诉理由,没有一个站住脚。

 二审判决:(2025年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本案亮点:

1.多式联运合同定性:

墨合负责报关、海运、清关、尾程派送并收取全程运费,法院认定为多式联运经营人,适用海商法对全程运输负责

2.穿透空壳公司,追到股东个人: 

股东出资款当日到账当日转出,法院认定卜老大、娜娜抽逃出资,判决其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拆穿500万虚假借款: 

借条缺乏借款用途、还款期限、担保条款,利息明显偏低,关联公司之间当天往返转账,所谓”还款”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

4.二审单方审计报告被当庭驳回: 

对方二审补交专项审计报告,我们指出其单方委托、事后制作、数据自供,法院不予采信

5.货值证据链完整: 

1688采购订单、总货款表单、系统运单号、下单账户页面形成闭环,全额支持货物损失诉求

最终判决

墨合公司向老刘赔偿货物损失384,012.52元、已付运费165,612元、利息损失及律师费、取证费;股东卜老大、娜娜在各自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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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略律师(大信法务)-老杨

⭕️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一家专注跨境电商,海商法,国际物流货代,空运海运的律师事务所。

大信格略胜诉案例④:墨合供应链人去楼空,大信追到股东本人让他赔偿5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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