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最火的有两件事
一个是美国加税
一个是刘佳和她那住一栋楼的36个男朋友
美国加税的事,改天再说。今天重点分析下,女销冠刘佳和她那36个男朋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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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源
IT技术员小龙因准备和未婚妻刘佳结婚,在惠州购买了一套房作为婚房。房子购买完以后,忽然发现未婚妻失联了!
当小龙焦急的寻找未婚妻的时候,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同住一栋楼的邻居也在寻找他失联的未婚妻,巧合的是邻居失踪的未婚妻也叫刘佳!
起初两人并未在意,以为只是巧合而已,还在笑着感叹世界真神奇,有缘呀,兄弟,咱俩还都是做IT的同行,遂结伴寻妻。
但是随着事情进一步发展,两人不觉得不对劲了,怎么一栋楼还有几十个IT技术员也在寻妻,而且他们失联的未婚妻也叫刘佳!
感到事情有些诡异味道的小龙久拉了个群,交流后发现,36个技术员的未婚妻竟然是同一个人,真名就叫刘佳!
发现这个事实后,36个人的群瞬间炸锅了。一女同侍36夫,这特么可以上吉尼斯世界记录了。
理性的36个未婚夫们抛开羞涩矜持齐聚一堂,会议室里拉下来小黑板共同一分析,得出了结果,他们36个人共同的未婚妻是个骗子!
分析发现
1、过交友平台与多名男性建立恋爱关系。
2、打造温柔、善解人意、勤俭持家人设
3、以结婚为由诱导“男友”们在惠州偏远楼盘购房
4、获取高额佣金后目的达成就主动失联了。
然后前男友们又发扬程序员精益求精的写代码精神,搜集36个战友与刘佳的聊天记录数据,建模分析后模拟生成了前女友的行动计划清单。
计划清单
1、在1个月内将恋爱关系推进到谈婚论嫁阶段(shuile)
2、见双方父母的前提是买个房子
3、主动提出自己承担3万首付
4、以新时代女性要自强的借口拒绝在房产证上加自己名.
5、爬虫搜集到信息显示未婚妻推荐大家购买的楼盘开发商提供高达十多万元的购房佣金。
6、购房手续完成后,未婚妻迅速失联。
分析的倒是头头是道,但目前36个光棍们的现状是
月供刘佳是付了,但是接下来的是自己要每月承担月供4000-5000元,现在未婚妻又跑了,自己住惠州也没意义了,还得回深圳继续租房,一个月又得两三千,再加上生活开支,本不富裕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了。
怎么办?生存还是毁灭,从来都不是个问题。研讨会开了一晚上,一屋子未婚夫们达成了共识,断供又不敢,那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讨回公道了。
制定好计划后,众人先去派出所报案,接警的蜀黍听的眼睛都瞪成铃铛了,直呼内行呀。蜀黍们一边做一边的表情是这样的。

做完笔录后,蜀黍们终于笑累了,严肃的说,同志们,虽然你们的心情我理解,但是我听你们讲完了,也没看出来刘佳骗了你们什么呀?
说骗你钱?
可是那首付3万还是你们女朋友付的
说骗你房子?
房产证只有你自己名字,而且刘佳也没抢占你房子呀。
说骗你还月供?
那钱是还给银行的呀,刘佳并拿不到呀!而且还陪你们谈了一场恋爱,里外里感觉你们也不亏!我就是你们亲爹我也不敢把这案子定诈骗呀
换句话来说,刘佳回来给你要这三万块钱首付钱你还得还人家那!
36个程序员被蜀黍说的满脸通红哑口无言,不甘心的离开了派出所。
路上一行人还是越想越气,怎么都觉得自己打了全世界最贵的炮,好气呀!
但是蜀黍说的很清楚了,怎么办呢?
不知道谁说,要不我们问问律师吧,听说老杨可以白嫖!
老杨观点
若需通过刑事立案追究刘佳及开发商责任,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举证难度大。
我做个假设
假设一
若以诈骗罪公诉刘佳个人的罪名成立,则前男友们只能就该诈骗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范围在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财产损失。
不成立的点:刘佳没有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相反还自己出了三万首付款
假设二
若以诈骗罪起诉刘佳和开发商罪名成立,则受害人可以就该诈骗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撤销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
不成立的点:目前没有任何实质证据证明开发商参与诈骗并知情,法律只讲证据,不做推论和扩大
假设三
不构成诈骗罪,则受害人只能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撤销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
不成立的点:法律层面裁判合同无效只有5个点
1、主体不适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6个人都是三四十岁的老宝宝了,都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此条不符合,pass
2、虚假意思表示:如阴阳合同,阳合同无效。
不符合,pass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不符合,pass
4、违背公序良俗
不符合,pass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双方合谋损害第三方权益。
符合,但是举证难度极大,不是一般的大。
老杨有话说
1 、我不认识刘佳,
2、我也不是36个未婚夫其中一个
3、本案已经超出现行法律管辖范围,唯一的突破点可能在于,舆论汹汹,某大领导拍案震怒,那立马就是诈骗罪妥妥的。
4、当有美女接近你要谈恋爱的时候,先想想到底是图你年纪大还是图你不洗澡
5、本案从侧面说明一个情况,房价如果真能涨,用得着又陪睡又跟屌丝谈恋爱,而只是为你让你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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