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法院: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深圳货代(大头)
被告:深圳物流公司(小王,多式联运经营人,我们代理)+ 独资股东 + 自然人股东
案由:多式联运合同纠纷
客户小王做跨境物流,2022年9月接到一票活,2500台扫地机器人,从深圳发到意大利,目的地是亚马逊MXP3仓。
货代大头找到小王,委托他负责全程运输。小王安排了海运加公路,把货送过去。
2022年11月10日,货送到了亚马逊仓库,亚马逊那边盖了章,POD签收单也拿到了。
按理说货到了、签收了,这票活就算完了。
但半年后,2023年5月,大头突然找上门来。

小王找海外代理查卡车预约号,但对接人离职了,之前用的是个人邮箱,记录查不到,查不出个所以然。
大头那边等不了了。
他客户算了一笔账:货值加运费总共18万多,协商后赔了15万。回头找小王要15万货损,外加2万律师费,一共17万。
大头先赔了客户15万,转头把小王告了,一起被告的还有小王公司的独资股东大王集团和自然人股东大王。
小王找到了我们,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
大信格略张律师接手后,先把材料全部过了一遍。
我们在正式接案前先询问了案件重点,判断可诉性
1:货送到了没?合同里有没有约定保上架?
送到了,POD在。
合同没约定,只约定运到亚马逊仓库。
2:签收后多久可以提异议,他多久才提的?
合同上写了30个工作日,半年才提
3:买保险了没有?
当时提醒过,申报总值40万欧元,他说不用买。
🔍 大信判断:
1、POD签收单盖了亚马逊的章,货已送达签收,代理送达义务到签收为止。
2、合同约定签收后30个工作日内提异议,大头拖了半年才说丢了,时效早过了。
3、双方从没约定保上架,上架是亚马逊仓库内部流程,未上架不等于运输途中丢失。
三个点都站得住,能打。
广州海事法院
开庭那天,大头那边的主张很简单。
“货交给你运,到亚马逊少了152台,你不赔谁赔?”
并提交了上架截图的数量差异证据。
法院最终认定
1 POD签收单加盖亚马逊仓库印章,在原告未举证证明签收单系伪造的情形下,可以证明货物已被亚马逊仓库签收。
2 合同约定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原告超过半年才提出,未按合同约定在期限内提出异议。
3 上架截图仅显示数量差异,未上架原因可能系暂未扫描、内部流转、标签问题、仓内丢货等多种原因,不足以证明货物系在运输途中丢失。
4 双方未约定保上架义务,货物已被签收,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并非发生于承运人责任期间
最终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均由原告负担。

本案亮点:
1.用亚马逊POD签收单翻盘
原告拿“未上架截图”索赔152台货损,我们提交亚马逊仓库盖章的POD,证明货已送达签收,承运人义务止于签收,未上架是亚马逊仓内流程,不在被告责任范围。
2.咬住签收后30个工作日异议期,把时效抗辩打满
合同约定书面异议期,大头拖了半年才提,我们据此主张其未按约定在期限内提出异议,索赔失去合同依据。
3.用“双方未约定保上架”切断责任
上架是亚马逊仓库内部流程,不等于运输途中丢失,我们把货物去向不明的举证风险推回原告自担。
4.把“提醒买保险被拒”写进抗辩,佐证原告风险自担。
被告曾提示原告加保、申报总值40万欧元,原告回复不用买,该事实写进判决书查明事实;原告作为专业货代对保险抵御风险明知却自行放弃,索赔合理性被进一步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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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略律师(大信法务)-老杨
⭕️广东格略律师事务所大信团队,一家专注跨境电商,海商法,国际物流货代,空运海运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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