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在圈子里做庄家有些年头了,手底下订舱渠道广,周围一帮货代都找他走货。去年十月,工厂老周找过来,说有九个钢卷柜要发多伦多。
这票货的链路有点绕:老周把货交给货代,货代找老陈,老陈再去找船公司订舱。
表面平平无奇,但路线藏了个坑,名义上订的是到多伦多的舱,实际是先海运到太子港,再转铁路拉到多伦多堆场。

钢卷这个品名,老陈和老周都懂行,最怕的就是装箱要求。
老周在微信上特意交代:”之前有个厂出钢卷,就因为卷眼朝柜门还是朝侧面的问题,装箱不符合铁路公司要求,柜子到现在还扣着没到客户手上。你先跟船公司确认下铁路那边的装柜要求。”
老陈不敢马虎,转头去问船公司。
邮件里他还专门把话挑明了写:船司你的要求和铁路公司的钢卷眼朝向是冲突的,按你船司说的装,没问题吧?
船公司回了,甩过来两份文件《装箱手册》和《钢卷捆扎》,说按这个装就行。
老陈转给货代,货代转给老周。老周照着装了柜。
装完他还是不放心,柜门都没敢封,把装柜照片发回给老陈,让他再发船公司确认一遍。
船公司收到照片,确认这样就可以。
十一月初船开
新合作,运费票结,大家都美滋滋的。
谁知道柜子一到港,麻烦来了,九个柜只有一个上了铁路。
剩下八个,铁路公司全给打回来:重量分布不均、卷眼朝向有问题,得按铁路公司的要求重新整改,还得通过ARR标准,才能再运。

海运允许左边立放,加拿大铁路强制要求右边横躺摆放
老陈傻了,赶紧找船公司:”前面你不是说OK的么,现在要整改了?怎么弄?”
船公司没回。
老陈的国外代理跑去跟铁路公司磨,把柜子提出来,按铁路的要求整改了一遍。
结果整改完,铁路公司又变卦:这还是不符合要求,而且我们这边不接钢卷货了。
这一拖,就是一个多月。
几方一商量,别在码头耗着了,先用货车把货送到收货人手里,费用是七万五千美元。
老周没办法,贸易总得完成,不付钱货送不出去,前后各种费用一共掏了九万多美元。
货终于送到了。
老周转头找老陈:”铁路段你根本没走,那八千美元铁路运费退给我,毕竟都没用上。”
老陈去问船公司,船公司还是没回。
老周一万个不愿意,知道中间的货代告了也没用,直接把老陈和船公司一起告了。
法院审理
法庭上,两边各说各的。
老陈喊冤
“柜子是工厂自己装的,不合格不关我事。铁路舱位我一直留着呢,运费不能退。”
船公司撇清
“我给的装箱手册只管海运段,铁路怎么装我客观上判断不了,铁路公司要求多变,这锅我不背。”
可法院不这么看。
老陈出的是货代单,发货人写的是工厂。
这一张单子,直接把老陈和工厂之间钉成了多式联运合同关系,老陈就是那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全程运输的责任在他头上。
至于船公司,船东单上发货人是老陈、收货人是老陈的代理,跟工厂八竿子打不着,工厂和船公司之间压根不存在合同关系。所以船公司无责。
那老陈冤不冤?
法院说,工厂是严格按老陈提供的装箱手册装的柜,作为托运人,谨慎装箱的义务已经尽到了。
铁路段把货完好送到收货人手上,本来就是老陈的义务。
前面说好走铁路,后来改汽运多出来的那笔钱,是你老陈的账。
你老陈自己出的货代单,把自己变成了承运人,那货在全程出任何岔子,风险都是你兜。
你跟船公司之间怎么扯皮、船公司当初确认过没有,那是你俩的内部事,要追责也是老陈之后自己去找船公司,工厂只认你这张单子。
最终判决
老陈向工厂赔偿各项费用合计九万多美元,其他请求驳回。
老陈这口气,咽也得咽,不咽也得咽。
想纯粹做个货运代理人赚差价,出个货代单被认定为多式联运经营人,赔了六十多万亏死了,但做拼箱你不出货代单又不行啊…
还是得对接的货足够了解,什么货要符合什么规定,可不是单靠船司讲的,人家又不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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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略律师(大信法务)-老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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