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海关接连查获两起出口货物瞒报案件,涉案货物合计22.54吨,均为食品类出口法定检验商品。一柜夹藏、一柜整柜伪报。瞒报货物的案件层出不穷,货主、货代,是“故意为之”还是“我不知情”,谁为瞒报买单?

一、两起案件,两种手法
两起查扣通报均于10月9日发布。
第一起,蛇口海关在COSCO柜子对一批申报为“卷纸、湿纸巾”的出口货物实施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除申报货物外,还夹藏有大量未申报的冰红茶、冰糖雪梨等饮料。经清点,这批未申报食品重达3.52吨。
典型的夹藏手法,这是试图借助普货的低查验率蒙混过关。

第二起,根据海关通报称,一个OOCL柜子货物申报品名为“玩具”。然而在人工开拆后,柜内却没有发现申报的玩具,实际装载的是整柜未申报流质糖果,重量达19.02吨。
申报品名与实际货物完全不符,这是整柜瞒报,主观故意有点明显了。

目前,上述两批涉案货物均已被海关依法扣留,案件正作进一步处理。
二、瞒报如何处罚?
虽然案件屡见不鲜,但该罚还得罚。
依据现行规定,属于出口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可处货值金额5%至20%的罚款。同类案件中,广澳海关曾查获申报”玩具”实为糖果、货值约19.88万元,最终罚款约2.09万元,接近货值10.5%。
若存在长期、多次或故意逃避商检情况,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
《刑法》第二百三十条逃避商检罪的追诉情形包括多次逃避商检、货值3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三、谁为瞒报买单?
瞒报的损失最后落在谁头上,这才是最容易起争议的地方。
货主主动瞒报
货主自己或指使他人用假品名委托出运,货代不知情、也没有异常迹象可察觉,那货主作为申报信息源头,承担首要责任。
货代的免责空间正在收窄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报关企业对委托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致使申报不实的,可处货值1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禁止从事报关活动。
回到本案,案件一是夹藏,货代光看单证,确实很难发现柜内混装,责任更可能落在货主身上。可案件二不一样——整柜伪报,申报写的是”玩具”,实际装的是19.02吨流质糖果。这么大的量,货代还能一句”不知情”就揭过去?
该发现异常却没提出质疑,也没留下任何书面记录,就可能被认定未尽审查义务。
危险品瞒报
根据现有案例来看,福建高院一案中,货主申报”木片”实为易自燃木炭,法院认定货主承担主要责任,货代因未履行专业核验义务分别承担20%和10%的连带责任。上海高院另一案则明确:瞒报方缴纳行政罚款不能免除其对物流公司的违约责任。

瞒报的账,货主逃不掉首要责任,货代也未必能靠”不知情”全身而退。
货主这边,心存侥幸,多次逃避商检的代价实际上与收益严重不成比例。货代这边,接单品名与货物物理特征明显对不上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出质疑并留存记录。
本文基于公开信息与现行法律法规撰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如有个案咨询需求,请联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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