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近日又查获一批涉瞒报电子烟产品的出口货物,而且还是以“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申报出口(9810)”的!

9810也敢涉烟?真的是好胆…
事件详情
先直接看看海关通报。
根据海关发布消息,近日,深圳大鹏海关关员在对一票以“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申报出口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了存在瞒报情况。
该批货物申报品名为转接头、电缆、线缆等。
但经开箱查验后,海关关员于其内发现了未申报的“电子烟雾化器套装”(不含烟弹、烟油),共计10.8万个、净重3.7吨!

9810出口瞒报?危!
看完通报,再说下这起通报里的一个重点“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申报出口”。
时至今日,对于跨境电商海外仓方式申报出口(海关监管代码9810)相信广大从业者们都不陌生——简单来说就是卖家提前将商品备货至海外仓,等海外订单产生后再从当地发货。
这种出口方式的优势很明显,比如简化通关流程、提升物流效率,同时因为9810可以享受“离境即退税”政策,也可以帮助加速资金回笼。
但也是基于这种便利,一旦出现瞒报情况,那事件往往也会变得不止于申报不实那么简单,甚至严重点来说,可能会涉及多重违规违法行为。
就以这起查扣事件来说,除了违反了《海关法》、《烟草专卖法》、《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外,因为涉及9810出口,还可能有更严重的潜在罪名。
若涉事企业还有申请“离境即退税”,或被查出过往有类似行为,那就是妥妥的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直接就是涉及税务、刑事问题了!
轻则都要追缴税款、罚款、暂停/永久停止出口退税权,重则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得去蹲大牢的!
而对相关的货代物流企业来说,潜在的后果也同样严重。
光是被判定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涉嫌主观协助客户违规申报,就可能面临罚款、海关信用降级、暂停一定期间从事报关/货运业务资格,甚至被撤销注册登记等的处罚。
要是被查出还存在“明知客户违规仍协助办理涉及走私、骗取出口退税”等刑事犯罪行为,那更是直接完犊子,少说也是也得面临刑事连带责任。
结语
说实话,起初看到这个通报也是有点震惊的,9810出口资格虽然说申请也便捷,但对企业本身的合规相关问题审查还是挺严的。
咋申请下来资格的企业会这么想不开去瞒报电子烟杆捏?
还是说事情其实没有这么简单,这里面有什么新链条?又要出大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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