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场戏有三位主角:
庄家(原告):苦主,被拖欠14万运费,怒告两家货代!
货代(被告1):老赖,跑路失联,公司早凉凉~
小货代(被告2):冤种,莫名被卷进官司,大喊:“关我啥事?!
现场是这样的
庄家-货代(被告1):“你这货代欠14万运费不还,赔我钱来!”
庄家-小货代(被告2):“你也别跑!他用过你的营业执照,有几笔钱是你直接转给我的,发票开的是你公司名字,我怀疑你们两家根本就是穿一条裤子的! 你也赔!!”
货代:“装死中……(公司倒闭、老板失信、员工散伙,彻底摆烂)”
小货代:“冤枉啊~订舱群没我的人BOOKING上都没我名字,和他(被告1)签了《代付协议》,就是个代付工具人!之前付款没事,现在欠款才找我,你这人真的是……..”
简单说就是,庄家觉得既然小货代参与过付款,还提供过执照,说不定和跑路的货代1是一家的,所以要一起负责还钱。
法院判决
货代(被告1)被罚
14万+利息(但大概率执行不到,毕竟老赖)
货代(被告2)无责
小货代提供的协议+流水,能证明纯属“帮忙”非债务主体,发票抬头≠债务承担这仅证明资金流向,不能推定合同关系,庄家无法证明小货代实际参与业务操作。
血泪教训
货代行业账期合作的高风险点
未签书面合同:庄家仅靠群聊订舱,无正式协议,增加举证难度。
代付无书面确认:案件中若小货代无《代付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
客户信息混乱:货代(被告1)混用小货代执照,庄家未严格核实交易主体。
风控建议
书面合同:明确交易对象、账期、代付规则(禁止或需书面同意)。
定期对账:每月发送盖章对账单,避免债务主体模糊。
代付规范:代付方需签协议,付款备注“代XX付”,避免混同。
催收留痕:欠款后立即书面催收(EMS存证),避免默认债务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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