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海关、盐田港区发布了紧急通知,主要关于“出口货物涉商检事宜!
接海关通知,所有需商检的货物,出商检(出口货物通关单)时间都必须早于货柜还柜的时间。
在还柜后出商检申报的,海关会不予承认,仍按逃检货物处理!
——例如柜子2号进码头,3号才出商检报关的,将按逃检处罚。
具体而言,可能会造成以下后果:
1.海关系统审结按逃检货物处理。
2.海关查验时,核出商检时间按逃检货物处理。
3.转处置科的单,处置科核出商检时间按逃检货物处理。
4.海关放行后查验,核出商检时间按逃检货物处理。
注意,逃检货物的处罚是“罚款+退关”!
所以,出口货物如需商检请注意要在货柜还柜前把商检做好,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原文链接]